什麼時候哭
成真復碎裂
有天我們能一起行走。邊走邊說。慢慢的。
那即使是最沉悶的景色,也會是最美好的時刻。」
往下讀,那天的日誌還寫著:
「那是很愉快的聚餐。
敏感的我,卻發現你對其他人的細心。你將開拓你在島嶼的精彩日子了嗎?
我希望你快樂的。
可是聽著你對其他人的邀約和傻笑。
我也笑了。心難過。
我該為你感到快樂。
可是我多麼希望你每一次的快樂,我都可以看見。
你說過的,我對任何的關係都不能太用力。
許多人說我喜歡的只是那種可以‘可以喜歡某個人’的感覺。
也說我只是太渴望愛情以致模糊了自己。
我們之間依然那麼貧乏。
你離我那麼遠。
而我們已經許久沒有如同當初那樣深刻對話。
我喜歡和你說話。
喜歡聽你說故事,也喜歡說故事給你聽。
想把心裡對人生和事業的掙扎都告訴你。或許那只是一種習慣性的依賴,一如以往對從前的那個他的依賴。」
想起
工作中一恍神想起了他。
就是一些點滴。一些相處。
那麼稀少,而我卻記得如斯清晰。
每一個moment。
可是每一分每一刻,都是「我」。
我分享了什麼。我說了些什麼。我感受了些什麼。
除了他反覆強調自己冷血以外,我不記得他敞開心扉過。
他說過他的工作很孤獨。也不是孤獨吧,也許就是不需要太和其他人溝通。
而我的工作環境很熱鬧。我總是有說不完的話,打不完的招呼。但我卻比他更孤獨。
喜歡一個人可以變成一種執念。
摯友說:你不能夠這樣子。
可是妳能如何不想一個你反反覆覆,以為自己喜歡,爾後又以為自己放下,最後原來心裡並沒有放棄過的一個人?
是我很想談感情嗎?
可心裡又抗拒認識新人。
也並非一定想要戀愛。
就是一種:如果不是他,那其他就隨便吧,不強求,甚至不想。
這種執念,在那短短七天倏忽延燒。其實也並非突然的,而是醞釀了此前的認識,醞釀了疫情兩年多我們偶爾會互相聯繫,醞釀了他出走那一年偶爾會和我分享旅途所見和所需,而我偶爾會撒嬌似地硬要他拍照給我看,還指定明信片得從哪裡寄出。
然而其實什麼也不是。即使是他主動提起、主動邀約的,其實也什麼都不是。
只是我過於熱情了。只是我想太多。
其實一直以來,都是我單方面熱情。
而他,只是禮貌客氣地對待一位普通朋友。
這樣也好。
很好。
太難了
分享太難了。
理性的人認為你太感性。
感性的人認為你不夠感性。
我其實只是容易共情。而有人雖然會認為這過於emo,會危害我自己的身心健康。
但放心,我不會自殺。
也因為這樣,從來沒有人會在乎。我說什麼重要嗎?我感受到什麼重要嗎?不過是城市裡一枚庸庸碌碌的工蟻。連請假都沒法請超過10天(而且incentive會被砍半)。
誰誰誰說,怎麼這樣?
誰誰誰說,那些地方十天哪夠?
我當然知道不夠!氣死我了氣死我了氣死我了。還非得往我痛處說。
不爽。就醬。
蠢貨!笨蛋!你不要回來!
當小良田在長堤邊看著哥哥蒼田和朋友乘船出海,而沒有留下來陪他繼續打籃球,哭得聲嘶力竭,跺腳大喊:你就不要回來!蠢貨!笨蛋!大笨蛋!(大概是這個意思啦)
我瞬間就淚濕。戴著口罩就感受到唇在顫抖,眼淚止不住滑落。
我看哥哥回頭望他的眼神,就猜到會是什麼結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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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憑直覺感受到一絲不對勁,知道這注定又是單向暗戀。無論怎麼裝,都無法回到從前自在的感覺。與其受人冷落,不如憤而推開。
於是我像小良田一樣,跺腳大喊:就不要再見!就不要再見面!就不要!
bye-bye
明明難過得要死。夜裡哭得像個傻子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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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哥哥是愛良田的。
那是切不斷的血緣關係。
我的算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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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田的故事真的太感人了。好幾次都淚流不止。
當然,櫻木花道還是那個調節人。適時出來打斷一下我們的憂愁。
還有三井壽呢。還有赤木呢,他終於遇到了最好的團隊。
還有那個大明星流川楓呢。
其實一直對流川楓無感。看漫畫的時候最喜歡的是三井壽,因為他一出場就是個壞學生。長髮披肩桀驁不馴。而且他對安西教練的崇拜真的太可愛了。那時候對宮城良田也是喜歡的,畢竟他和彩子之間的感情很kawai~而且打一邊耳洞的男人真的很帥。
《The first slam dunk》- 是對我青春的再一次回首。結束以後,我走出出口之前,悄悄地對著漆黑的大螢幕鞠了一個小躬。感謝井上雄彥。始終堅持熱愛漫畫,沒有看過任何動畫版本的我,非常慶幸井上雄彥主導了這個電影。那是我的青春,最完美的一次重逢。
運動日記
碎碎念(二)
我和朋友分享《Cunk on Earth》。說這「仿紀錄片」非常有趣,說的人類史,卻充滿故意裝模作樣的英式幽默。諷刺意味也常常讓人會心一笑。
很認真地插科打諢。
一本正經的/地胡說八道。
說的就是Philomena Cunk主持的《Cunk on Earth》。
除了學者們是真實的。歷史其實也是真實的。(得注意分辨哪些是故意說岔,哪些是認真的。)但主持人是假的(片頭都已經「仿」紀錄片主持人「仿」得讓我拍大腿直笑)。
朋友說她沒想到我會喜歡這類影片。以為我只是喜歡小清新或emo類的。
我回她:這是stereotypin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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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喜歡被定義。
我也不認為自己可以被定義。
你認為的我,其實只是一部份的我。
這是我的好強。這我承認。
沒有人可以定義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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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4 peaks, nothing is impossible》主人公 Nimsdai Purja要完成七個月內登上14座超越八千米的高峰。真實的紀錄讓人心情澎湃。
姑且不談其strategy。那份領導能力、那份魄力,還有那份積極,是所有一起徒步登山或完成什麼事情的人們,最渴盼的夥伴。
我很有些遺憾當初在El Chalten沒有完成其中一個徒步路線。只剩下最後一段路了。如果當時有個夥伴彼此鼓勵,或許我完成了。
然而事實沒有如果。
我一直不是這樣積極樂觀的人。所以特別特別羨慕欽佩甚至嫉妒擁有這樣品質的人。
嫉妒會演變成喜歡嗎?
經驗證明: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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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spiring - 該怎麼翻譯?
太inspiring了。一切一切的發生,忽然讓我重燃心裡的某團火。
我當然很容易被看穿。但我不容許自己被定義。
碎碎念(一)
有點失望啊。
雖然沒有很期待,但畢竟是曾經很喜歡的劇,於是我還是第一時間去看了《想見你》電影。
也許連續劇有足夠的空間鋪陳,感覺相對完整。電影忽然加入了某一人,總感覺有點水土不服。
還是,當初的情懷都沒了?還是,純粹自身太倦了?
電影院入座率還挺好。但都是一群群年輕男女,看起來都好年輕。我只是覺得疲倦。公共假期的戲票RM19,其實還是挺驚訝的。以為過年時候看《毒舌大狀》已經夠貴了,原來都差不多價錢。
****
搜了一下電郵的寄件箱,想找回當初寫《想見你》的劇評,卻無意中搜出了一堆黑歷史。我看了、讀了,感覺很想搧自己兩巴掌——呃,也許不夠。多幾巴掌吧。
還糾結什麼呢。該治的是我自己。OK,fine.
很想把臉書關掉。真的丟臉丟到家了。
我不。不想承認那是我自己。該死的幼稚、多餘。
從今爾後,就當作我不認識這些人吧。
很想撞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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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都太善良了。竟然沒有當面搧我兩巴掌。
元宵。十年。愛你。不再
「去年元夜時
花市燈如晝
月上柳梢頭
人約黃昏後
今年元夜時
月與燈依舊
不見去年人
淚濕春衫袖」
這是一首我不必谷歌即可背起來的詩。簡單易懂,朗朗上口。
把物是人非桃花依舊以一幅畫的形式寫了出來。
柔情百轉,卻言簡意賅。
我不曾在元宵有過什麼感嘆。但今年元宵,即使是在工作中,也偶爾會恍神。
每逢節日是我們可以互道祝福的日子。我已經忘了剛認識的時候是不是我比較主動。但至少這兩三年來,這個主動的角色是偶爾替換的。
然而。這不代表什麼。
詩裡不過是「去年」。而斷斷續續的,原來我們認識超過了十年。
***
我和摯友說:才發現我喜歡他,已經有十年那麼久。
發現是因為原來那個為你而起的標籤「寫給你的日記」,就是十年前開始寫的。中間我們斷聯了嗎?是的,我記得我主動斷聯。從不曾同城,我城亦非你家鄉。斷聯何其容易。
我寄了一個刻著你的名字的皮質鑰匙圈給你,沒有署名。連地址都特意打印出來,避免洩漏字跡。然而我從來不知道你是否收到過,或者你有沒有發現我消失了。
是你先恢復聯繫的吧。也許你只是奇怪那個在頭幾年揪著你不放,喜歡和你分享的女生,在表白被拒之後的很之後,才忽然冷淡下來。也許,你只是在整理電話號碼的時候,忽然看見了我。
有一年你突然聯繫我說「這是我的私人電話,之前的是工作的,別用那個聯繫。」沒頭沒腦的一句話,我猜:是你嗎?原來此前你給我的電話,僅僅只是工作上的電話。就是那種非必要不聯繫的電話。
可我怎麼會那麼喜歡你呢?那年初見,你尖銳認真。有很多想法,非常理性也非常聰明。可是我們真正的第一面,你是刻意開玩笑說:我不是。
也許是因為那句玩笑話:我不是。讓我先感到親切。雖然對待旅行嚴肅認真,但從你會和我開玩笑起始,我就「私以為」感覺到你心裡的柔軟和細心。你只是不說。
推心置腹幾乎來得沒有緣由。而你也願意傾聽。
那年“失戀”以後(畢竟不曾真正的戀過),你曾經開導我。於是我在你面前,從來沒有秘密。一直透明,像個玻璃球。這原來是件糟糕的事。
我喜歡你,竟然斷斷續續地經過了十年。然而這十年以來,只有在2019年開始,我才開始感覺你願意和我分享。願意主動和我聊天。
才發現。我花了十年時間,斷斷續續地走,斷斷續續地喜歡,卻從來沒有走進你的心。
只是一直一廂情願的,希望用我的柔軟擁抱你。然而刺蝟是不能緊緊擁抱的。
我喜歡刺蝟。因為於我而言,你是刺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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摯友讓我刪掉這些文章。說刪掉,忘掉你,才能真正走出來。
我沒有再回覆。
刪掉你。那是刪掉我的初次背包旅行。那是刪掉我十年的一部份記憶。那是要剜去我心頭的一塊肉。
我只是覺得,最終還是會走出來的。上一次,我花了好幾年才能回頭對他平和地微笑。
這一次。大不了再十年。那時我都老了,傷不動了。
「眼裡沒你的人,你何必放在心裡。」
你對全世界都友好。陌生人如是。
但你就是不拒絕,不回應。不說。只是遠離。
“單戀是很強烈的情感。雖然很煎熬,但是很強烈。”
至少在一起旅行的那七天,我才發現從未停止過喜歡你。在那以前,我真的以為,我僅僅把你當成朋友。也感謝那一起旅行的七天,讓我重新感覺這份強烈的情感,與後來的煎熬。
即使,其實。我只是在感動我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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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我喜歡,很困擾吧。我總是用文字讓自己走出傷痛。
每一次受傷,只要足夠深刻,我都會寫很多很多。
這是我療傷的方式。
但至少在這裡,你不會看見。
也沒有人知道“你”是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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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時此刻,我還是很想念你。還是很想愛你。
但我知道,你的遠離,其實就是在讓我慢慢自己走出來。
那都是你們的方式。
那還不如你直接說:你不要再繼續喜歡我了。我們只能是朋友。讓我們暫時不聯繫,冷靜一下。
那會很痛,但也許會好得比較快。
但你們總是用悄悄遠離,來讓我知難而退。
我始終覺得自己有足夠的勇氣承認我愛上了不喜歡我的人。但也僅僅是感動了自己,困擾了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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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打擾。
抱歉。
我後悔,當時沒有擁抱你。
深夜碎碎念。
而我,已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。
會走出來的。會的。
暗夜燈裡的兩枚身影 —— 一起步行
從西班牙王城Intramuros回到馬尼拉灣的住宿,距離大概不近也不遠。
雖然已經在馬尼拉幾近奔走了一整天,要說疲倦也可。要說不,也仍然可以繼續奔走。他大概有說了些什麼,我試探著說:不如我們走路回去吧。
橫穿熙攘的路。走在夜幕低垂的大教堂邊上,讓熹微的燈疏疏落落地照著。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。我步伐不快,按著自己的速度踱步。他不前不後地一路在身邊。如今回想,和他一起游走的時候,我從未試過追趕他的腳步。慢慢的,晃悠悠的。而他亦未曾催促。
自然而然的,我無懼於被「丟下」。他亦似乎沒在意太多。只是默默地等候,或回頭找尋。
要不,就索性跟著我的速度在身邊。
這是一種細心吧。在後來這幾個月裡,每一次的回憶,都讓我發現他其實默默地、細心地做了或不做一些事。而我當下懵然未覺。僅僅只是「一起步行」,他都一直讓我處在舒服而不自知的狀況底下。很久很久以前,他曾經說過他不喜歡與人同行,更不喜歡和女生一起旅行。我以為是因為他急躁而沒有耐性。
是什麼改變了他?或者只是在遷就?
這樣的貼心只可惜不能讓我私自擁有。
他並沒有傷害我,他只是剛好貼心,又剛好不喜歡我。
****
喜歡在他面前搗蛋。尤其當他很認真地說話或回應。
因此當我淘氣地在大街上,趁著熙來攘往的車聲遮掩了一些尷尬,笑著問他為何不問我是否後悔和他一起來旅行,他又一臉認真稍微猶豫了一下地回答,我笑得更開心了。不是嘲笑,只是有點開心。啊,他還是有些在乎的。而且語氣有點笨拙但故作鎮定,像是在擔心我說出什麼讓人尷尬的話。
我以為他對於我的反應該是一點都不在乎。
我故意拉長了一句:嗯⋯⋯
但其實我一直都很開心啊。雖然偶爾因為氣他的調侃而故意在他面前玩手機,但並不阻礙我全程像個麻雀開心地拼命吱吱叫。
但又如何呢?他後悔了嗎?叫我一起來旅行。
如果下次有機會再見,我會看進他的眼睛,當面問他:你後悔了嗎?當初問我要不要一起去旅行?我希望我有勇氣接受一個不符我意的答案。
然而,沒有這個機會了。
在那裡的七天,就是當年在奧什分道揚鑣之後,我最靠近他的七天。看得見他的反應,感受到他的細心。卻一直沒發現他是否已經漸漸地對我不耐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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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告訴了我barangay的意思。
告訴了我他搭jeepney的經歷(我一直很疑惑為何和我一起的時候不搭?難道怕我討厭嗎?其實我真的想搭,但不搭也不是大問題。我可以走路。)。
在馬尼拉某處的,那一路的偶爾暗黑偶爾有光的路上。他說了一些,我說了一些。
我想,那是兩枚怎樣的身影?
總是並肩?一前一後?沈默與高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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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就旅行而言,他是讓我感覺最舒服的一個旅伴。因為他不曾讓我感覺被丟下,不曾讓我感覺要追逐。甚至在我稍微提了一句,之後會記得。
而跟著他我感覺能突破自己更多的極限,而且滿滿的安全感。覺得無論我走岔了哪條路,他都能找到我,
然而。還是然而吧。一個自認不是一個好旅伴的人,其實很細心。微小的事比如把水煮開之後會倒出來兩大杯,放涼了才提醒你喝。
唯一最不好的,是這枚身影對於不滿不爽不開口說。默默地在心裡減分。當走遠的時候,我甚至不懂發生了什麼。
一個我認為再好的人。有缺點但無損我“自認為”很好的人。其實也只能作為一個旅伴,甚至那可能也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。他只是,不喜歡我。
我抽離自己。看那兩枚身影。
原來一個很想靠近。另一個沈默不語,卻已默默遠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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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還會記得我們走過的每段路嗎?他說他記憶力很好,甚至有些太好。
那他是否會記得,我們一起旅行、一同步行的日子,與我的笑聲。
可那也不重要了。
原來這一段路,竟是訣別前的盛宴。
那些關於城市與變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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