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的感情何故割捨?
對她來說,必然難以接受。
於他而言,又何嘗容易。
然而,如果分離已經存在。
回首重拾,又是否值得?(是否真實?)
或許感情真的經不起虧欠感與愧疚感。
如果是我,因愧對、愧疚、虧欠而回頭找我的曾經,我情願那個他決絕一點。
有時候,不愛也是一種愛。如此老套拗口的‘真理’。從從前的那個他開始體現,到我想要轉述於朋友聽。也不過是三兩年的時光。
如此猶豫不決、思想前後,我真的很想敲他的頭。
告訴他,人生有愛有感情是很幸福的。
但是如果沒有,也不見得必然悲傷落寞。
總有一天。
總有一天的。
我想對他說:總有一天,你愛的那個她,會和你一同踏上冰島的土地。
你只能和一個白頭偕老。不是她,希望是如你所願,強烈愛著的這個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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